中央专项投资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8-01-12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近期,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中央专项投资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把关不严格,补助资金被挪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存在的问题

  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把关不严格,导致用已经完工的项目套取中央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县(市)区发改局对申报项目的审查流于形式,地市级发改部门汇总上报之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初审,只是将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相关项目资料汇总报送省级发改部门,而有的县(市)区为获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以已经完工的项目进行申报骗取国家投资补助资金,直至上级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稽查时才发现。

  资金配套不到位,部分项目缩小建设规模。有些县(市)区申报资料中项目可研批复严格规定了建设规模,上级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时明确要求配套资金到位,但实际建设时县(市)区以政府财政紧张为由,不安排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只好根据补助资金“量体裁衣”,从而导致违规缩小建设规模。同时,发改稽查部门对项目进行稽查时发现该类问题后往往以项目已经建成无法实质性整改为由,而疏于处理处罚。

  专项补助资金被挪用。某些县(市)区对一些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项目单位多次调整建设内容后搁置,该县(市)区进行其他项目建设,资金有缺口时当地政府未经省级发改部门批准即通过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将资金挪用,尤其是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资金挪用现象较为突出。

  对策与建议

  严格按照中央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向上级发改部门申报项目。县(市)区发改局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地市级发改部门应该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甄别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汇总上报,要真正做到“谁申报、谁负责”,对未按规定初审,尤其是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追责,要对拟汇总申报项目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承诺书”制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中央投资补助项目要求安排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建设的,地市级发改部门应要求负责项目实施的该级政府向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并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在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中严格按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规定的比例同步拨付。对不按照承诺和相关规定配套资金的政府,上级发改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下一年度核减同类项目的投资补助。

  加大项目监管督查力度,防止资金被挪用。各级发改部门要根据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及时监管项目进度及规模,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稽查部门和资金申报处(科)室组成督查组深入项目现场进行督查。发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要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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