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通过“协调经费”开公务接待费的口子

发布日期:2018-03-08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征地拆迁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随着我市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征地拆迁的规模和资金量越来越大,可以说,加强对征拆资金的规范管理关系民生稳定,关系发展大局。
  但审计我市征拆资金发现,某工程征拆项目用于慰问、招待被拆迁户或单位所发生的“协调经费”近百万元,占工作经费(除奖金和补贴)的比重接近10%。审计发现这部分“协调经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批手续不完整,征拆部门在以“协调经费”名义报账时,简单的用发票直接签字报销,多未详细注明协调办理事项。二是原始依据不合规,报销的发票五花八门,多为餐费和食品费发票。在实际工作中的征拆“协调费用”基本都是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此方式下的“协调经费”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和控制,存在征拆部门将不属于征拆项目的公务接待费用,借用“协调经费”的名义挤入到征拆项目成本中,变相扩大公务接待费的口子的隐患,这个问题需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就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细化使用规则,限定使用范围。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文件制定细则,尤其要将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做出详细规定,杜绝无限制随意开销“协调经费”;二是严格审批手续,强化审批管理。各征拆指挥部应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工作经费出口,报销“协调经费”应出具对协调事项的真实性具有辅证作用的原始凭据;三是加强多方监管,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征地拆迁相关部门以及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拆资金的审核和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征拆资金拨款单位也应对下一级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严格要求整改。通过以上举措使类似于“协调经费”这样的开支项目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从而规范征拆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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