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8-04-12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笔者近期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发现,部分市、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合规,安排不及时,存在“二次分配”等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存在的问题
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合规。按照政策规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而有的市、县将中央和省级安排的用于农村薄弱学校校舍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该市、县教育局办公楼改造;有的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资金用于城市高中学校的校舍和运动场建设;还有的将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改造资金用于幼儿园建设和城市幼儿园搬迁。
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不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已明确专项转移支付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而有的市、县财政不及时安排中央和省级安排的用于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资金,2016年提前下达及2017年下达的资金至2017年末仍未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还有的市、县将中央和省级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教育补助留存于该市、县教育局专账未作安排。
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二次分配”。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文号即通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资金安排计划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待资金到位后依据审核后的资金安排计划将资金拨付至教育局,但市、县教育局收到资金后并未完全按资金安排计划实施,有的市、县将资金进行调剂,还有的将资金拨付至各中心联校或教育办,再由中心联校和教育办对资金进行分配,造成了财政按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安排并拨付资金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机构“二次分配”资金。
对策与建议
严格按转移支付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签署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诺函”。《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转移支付应当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各市、县财政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转移支付指标文的要求分配、使用资金,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要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资金安排计划是否合规,财政国库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同时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要签署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承诺函”,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建立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系统,确保及时分配、拨付、使用资金。各级政府财政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类别多的特点建立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系统,系统中要明确管理流程与时间节点,财政部门在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到达时要将文号、金额、用途、到达时间录入系统,分配资金后要录入资金去向、拨付时间、用途,杜绝“二次分配”,资金使用完毕使用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财政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验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资金在分配、拨付、使用方面的问题。
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范管理。审计部门在每年财政“同级审”中要关注财政部门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及拨付是否及时,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并检查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系统是否异常,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进并督促整改;在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要特别关注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合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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