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3-10-2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   部门职能职责:

  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投资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组织实施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的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单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国家投资审计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两个二级单位。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纳入非税管理的预算收入。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893.12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773.55万元,纳入预算上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89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3.1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14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的说明:由于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审计机关人员外出审计的中餐费用列入公务接待费用,审计人员早出晚归机关派车接送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县市区的专项审计的餐费和油费列入三公经费等。两个二级单位没有审计业务用车,新购车辆各一台增加36万元购置费。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93.1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669.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经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223.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工程决算审计及委托审计费80万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35万元、家电下乡审计25万元、政府性债务审计30万元、同级财政审计13.5万元等专项审计业务而发生的费用。

                                           

   

                                                                               2013年10月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62

  3、公务用车费

  8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1

         公务用车购置

  3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873.55

  一、一般公共服务

  740.52

  二、事业收入


  二、公共安全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122.9



  七、医疗卫生

  29.7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十九、预备费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893.1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19.57







  收入总计

  893.12

  支出总计

  8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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