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4-05-15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的建议。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10.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11.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入拨款及上年结转。纳入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国家投资审计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208.8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832.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5万元;上年结转13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20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6.3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702.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06.3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保障性住房审计支出30万元、同级财政审计业务支出25万元;金审工程维护费支出25万元、审计八不准餐费支出20万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费支出20万元、审计外勤补助支出30万元、国家投资审计专家经费及委托费支出200万元、全国性生猪专项审计业务支出20万元,全国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50万元,创两型机关和省文明单位专项支出50万元,其他审计业务支出36.38万元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万元(含县市区审计人员来局培训用餐、审计项目审理用餐、专项资金审计数据汇总用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了11万元,下降8.8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比上年下降了12.5万元,下降了14.21%。
| 附件2-2 | |
| 株洲市审计局2014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101.5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2.公务接待费 | 46 |
| 3.公务用车费 | 55.5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5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 说明:公务接待费含县市区审计人员来局培训用餐、审计项目审理用餐、专项资金审计数据汇总用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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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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