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9-20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人员编制数75个,实有在职人员64名。设14个内设机构, 1个二级机构即株洲市国家投资审计处(未独立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46号),我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⑶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⑷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⑸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⑹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⑺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⑻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负责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2.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2015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全国省审计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以提升审计质量为核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

  1.围绕一个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2.实现两个突破,提升监督层次。一是实现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移送案件线索有新突破。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重大案件的突破能力;注意揭示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推动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二是实现审计成果运用有新突破。要不断创新审计成果的实现形式和运用载体,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加大审计信息、审计要情、调研报告等的报送力度,稳步推进审计公告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服务性作用。

  3.树立三个意识,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树立“发现问题是天职”的意识,敢于揭露问题。做到问题有可能出现在哪里,审计重点就跟进哪里,审计力量就投向哪里,审深审透,把问题揭示出来。二是要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的意识,善于分析问题。开展审计时,既要就事论事,做到审计结论力求准确、实事求是;又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而要站在高处、站在链条上,系统地看问题,深入地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三是要树立“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健全审计报告制度,注重审计成果的“二次开发”,每年从审计案例中找出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使审计在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

  4.突出四个重点,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以促进规范权力运行与制约为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突出主要经济事项决策、经济责任目标管理、遵守并执行法规法纪情况等审计重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促进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节约财政资金为基础,以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为重点,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四是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审计。以促进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强“三农”、教育、医疗、环保、就业、社会保障审计,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5.加强五项工作,提升审计能力。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审计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二是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审计队伍。三是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上审下”、“交叉审”、“1拖N”等多兵种、大兵团、合成式的审计组织模式。四是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有关部门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强审计整改报告工作。建立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重视审计整改,提高整改质量,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5年我局整体支出1904.77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

  2015年我局基本支出万1672.85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159.89万元。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医保缴费、老干医疗费、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列支。

  2.公用经费支出744.47万元。

  2015年我局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基本运行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

  (二)项目支出

  2015年我局项目支出231.57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51万元、信息化建设80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家投资审计处购买社会中介服务支出委托审计费、审计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支出审计专项经费。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我局年初部门预算1342.44万元,上年结转3.43万元,本年追加预算560.43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临时审计委托项目、临时交办任务等因素调整预算),年末结转结余1.94万元。

  1.预算完成率100%。

  我局预算完成率为100%。

  2.2015年我局无新建楼堂管所项目,也无新建楼堂馆所项目在2015年完工。

  3.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我局将应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面、细化的列入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2015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2015年我局继续加强措施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01.7万元,实际支出7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45万元、公务接待费15.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未超部门预算。同比去年减少12.14元,降低14%。主要做法如下:严格预算、总量控制,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了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严令禁止消费高档烟酒。招待县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和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一律在本单位食堂就工作餐,极大降低业务招待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管理使用情况

  严格按《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启动金审二期建设事项的通知》、《株洲市审计局计算机管理制度》对审计信息化网络及软件严格采购程序,作好实施方案,并组织好验收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把握审计工作新定位,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充分彰显了审计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完善制度,狠抓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一是结合株洲审计实际,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开展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的通知》,《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正在市政府审签当中;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保密工作,依法依规向市政府申请授予机密、秘密级事项的定密权限。三是大力推行审计项目规范化管理,印发《株洲市审计局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做好做优每一个项目。四是注重内部规范,修订2015年度市局机关及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株洲市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印发了《株洲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等。

  (二)提炼成果,突出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今年以来,我们把着力点放到为株洲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服务上,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前瞻性和建设性作用,贺安杰书记、毛腾飞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赵文彬常务副市长亲临市审计局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的有效性,认真分辨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到公私分明,实事求是。我局提交的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公经费”、社会抚养费、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等多个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评价。仅毛腾飞市长作出重要批示的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就达14篇之多。

  (三)整合资源,关注审计工作的整体性。一是整合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资源,实现了市局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市县审计机关之间、审计项目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全市审计“一盘棋”,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重复审计。二是加强横向联系。加强与各市州审计局的联系,学习借鉴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在制定计划、实施审计、审计处理等环节,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和建议,发动全体审计人员为审计发展出谋划策。三是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在政府投资审计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的专业力量,形成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两翼的审计体系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深挖问题,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天职、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大力弘扬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勇往直前的“火车头精神”,认真做到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并跟踪处理结果,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体现审计权威,提高审计地位。全年,发出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5份,查询被审计对象银行账户2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送重大问题案件线索13起,目前,1人被诫勉谈话,1人处以行政记过、3人处以行政警告处分。从不同层面、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五)提升能力,保障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要求,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抓好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把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作为第一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锤炼党性修养,自觉践行,争当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的审计干部。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预算法》、两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等。1月,组织全局审计人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审计业务培训,8月、10月,局长刘方同志、审计组长李秀娟为大家讲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方法等课。三是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严守审计工作的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审计“铁军”。

  五、部门整体支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更进一步做好单位内部控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增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株洲市审计局



部门名称

株洲市审计局 


年度预算申请(万元)

资金总额:



按收入性质分:

按支出性质分: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902.87

其中: 基本支出:  1672.85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项目支出:231.51


政府性基金拨款:

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资金:



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46号),我局履行的主要职责


整体绩效目标

年初审计计划及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任务;部门预算项目:财政审计项目12个、经济责任审计23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3个、专项资金审计项目2个、其他审计项目2个。追加审计调查项目3个。


审计署、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任务:审计署计划:稳增长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4个、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10个、省审计厅计划任务:外资贷款项目2个、茶陵、炎陵县社会抚养费审计项目2个、其他专项资金审计项目3个(其中追加2个)、追加衡阳师范学院授权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个。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以促进规范权力运行与制约为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突出主要经济事项决策、经济责任目标管理、遵守并执行法规法纪情况等审计重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促进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节约财政资金为基础,以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为重点,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审计。以促进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强“三农”、教育、医疗、环保、就业、社会保障审计,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部门重点支出占部门整体支出的比例:90%


三公经费增减率:-14.16%


部门整体支出支付进度:100%


结转结余资金增减率:-44.6%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重点工作办结率:100%


效益指标

指标1(经济效益):市本级的完成审计项目64个,查处违规金额1.1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92条,被采纳审计建议82条。100%

指标1(社会效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天职、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大力弘扬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勇往直前的“火车头精神”,认真做到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并跟踪处理结果,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体现审计权威,提高审计地位。全年,发出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5份,查询被审计对象银行账户2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送重大问题案件线索13起,目前,1人被诫勉谈话,1人处以行政记过、3人处以行政警告处分。从不同层面、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100%


指标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备注

评价得分

(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和评分依据)

投入

目标设定

8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

3(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定了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

5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1分;

③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

④绩效目标和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5(按要求完成任务)


预算配置

12

财政供养人员
控制率

4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4(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三公经费”
变动率

4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4(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重点支出
安排率

4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4分;
80%(含)-90%,计3分;
70%(含)-80%,计2分;
60%(含)-70%,计1分;
低于60%不得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支出。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4(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过程

预算执行

16

预算调整率

4

预算调整率=0,计4分;
0-10%(含),计3分;
10-20%(含),计2分;
20-30%(含),计1分;
大于30%不得分。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4(除增人增资、临时交办任务因素外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支出进度

4

单位基本支出和业务性专项应按季度使用,项目资金的支出应与实施进度一致。每发现一项资金未按进度支出使用扣0.5分,扣完为止。

 

 4(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资金结余

4

当年无结余,4分;
当年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3分;
当年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3(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三公经费”
控制率

4

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4(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过程

预算管理

16

管理制度
健全性

6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6(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资金使用
合规性

5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符合政府采购及基建预决算评审相关要求;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5(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5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按要求完成)

资产管理

12

管理制度
健全性

4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4(按要求完成)

资产管理
安全性

5

①资产保存完整;
②资产配置合理;
③资产处置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5(按要求完成)

固定资产
利用率

3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2.8

产出

职责 履行

16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10

①(重点工作完成件数/重点工作计划件数)*6

②根据绩效办2015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考核得分/总分)*4

①+②为此项指标考评得分

 10(按要求完成)

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6

质量达标率达到100%,计6分;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2015年部门(单位)实际完成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数中,质量达到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6(按要求完成)

效果

履职 效益

20

经济效益

4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建议部门(单位)根据2015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汇总提炼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12(按要求完成)

社会效益

4

生态效益

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8

抽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各10名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计得分/1000分*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8

合计

100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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