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2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案例事实:
审计发现,某单位支付专项行动差旅费114503元,其中多报差旅费938元:超住宿费标准多报38元、填报错误多报100元、市内活动报销伙食补助费500元、多算出差天数多报300元。
以案说审:
上述行为不符合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9〕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目前该单位已追回多报销的差旅费938元并上交市财政。
责任编辑:李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