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发布日期:2022-05-13信息来源:


案例: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审计在抽查中发现,某单位A大楼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也未计提折旧,涉及金额8666.37万元。

以案释法:该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十条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要求该单位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及时计提折旧。


责任编辑:李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