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学习小课堂——修订的主要内容(六)

发布日期:2021-12-17信息来源:​审计署微信公众号

新《审计法》学习小课堂  


——修订的主要内容(六)


(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1明确审计队伍建设要求

2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3增强审计工作的专业支撑


1.明确审计队伍建设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并与公务员法相衔接,新修订《审计法》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2.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为强化自我监督,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的问题,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审计机关和审计队伍,新修订《审计法》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3.增强审计工作的专业支撑

为适应审计全覆盖要求,增强审计工作的专业支撑,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资源不足矛盾突出的问题,新修订《审计法》吸收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原《审计法》第十二条增加一款:“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责任编辑: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