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学习小课堂——修订的主要内容(五)

发布日期:2021-12-15信息来源:​审计署微信公众号

新《审计法》学习小课堂  


——修订的主要内容(五)


(五)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1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

2健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3明确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1.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

为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新修订《审计法》增加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健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

为加强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促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新修订《审计法》增加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3.明确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为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刚性约束,新修订《审计法》增加规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