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依法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6-12-22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

依法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闻发布会

 

株洲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21日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株洲市审计局向大家莅临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刚刚落下帷幕,当前,全国上下正掀起一阵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高潮,下面,我就株洲市审计系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六中全会对审计监督服务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制定和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多部党内基础性法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以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正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会强调,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关键少数”,也就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全会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范围涵盖广泛,包括重大决策和政策落实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权力运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扶贫及民生保障情况、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情况、厉行节约和反腐防腐等方方面面,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中意义重大。审计机关要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就在于严格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尤其是抓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重点就是依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概况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创新方法、转化成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组织、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联席会议、部门联动、经责轮审等一系列比较成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精神和要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出台了《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株洲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为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更有利的制度保障。

  近三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79个。全市共查出各类问题金额90.1亿元,其中: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1.85亿元,负主管责任的3.55亿元,负领导责任的84.7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5件,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约谈19人,通报批评1人,责令有关人员书面检讨4人;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837条。发挥了“正党风、强监管、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依法加强审计监督,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为工作原则,不断加大经责审计的实施力度,拓展审计范围,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科学决策、廉洁自律。

  一是积极转变理念。坚持 “问题导向,完善机制”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总要求,注重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促进制度机制完善、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二是完善审计内容模块化、标准化操作。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涉及的单位机构编制、责任目标完成、财政财务收支(突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情况)、资产负债、制度建设、重大经济决策、廉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以及政策落实等十个方面的情况分为十大审计事项,继续完善《株洲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细则》(试行),确保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质量。三是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进程。审计监督按要求做到不留死角,无论是行政和执法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以及掌握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的单位,都必须进行定期审计,以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对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的,或规模较小、内控制度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按照“细化规则、责任到人、签字背书、强化监督”的操作原则,强化财务人员应当对工作、对前任和后任领导负责,以及对背书人严格追责问责的机制,实施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有效扩大审计覆盖面,保障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中单位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四是发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规范作用。对审计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具体问题,确定被审计单位第一责任整改;对审计发现的涉及到行业性的问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的综合管理方面的问题移送到综合管理部门处理;并从体制机制层面,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报告和审计要情(专报),实现“审计一个点,规范一个面;审计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的整改效果。五是严格依法移送追责。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形成审计监督新常态。

  感谢大家关心关注审计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推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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