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学习雷锋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4-09-26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是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团队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有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团队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除乱涂乱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贫困村名为主要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苦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工作。
六、重点关爱困难家庭学生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争做社区义务科普员、辅导员。
八、组织志愿者指导群众体育健身、户外锻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争做义务的体育指导员。
九、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第八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团队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记录,以备以后进行查考。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