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学习雷锋精神岗位规范
发布日期:2014-09-26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服务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察民意、报真情、严谨细致、讲全局、重协调、优质高效、慎言行办实事,满腔热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群众满意。
(四)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五)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公道正派,勇于承担责任,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甘于奉献,杜绝不作为行为。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六)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学习、勤于思考、作风扎实、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和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工作中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自由主义,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服从领导,维护团结,增强集体意识,善于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用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谦虚谨慎、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待人热情。遵纪守法,讲究公德,文明礼貌,注重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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