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3号),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主要围绕各级各部门在政策落实、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民生保障、深化改革、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权力运行、反腐防腐等方面的审计情况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是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和推动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的重要手段。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对于扩大审计工作影响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处理审计结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认真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不涉及市本级预算执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要审计事项和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向市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向社会公告的,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涉及到个人的应报请组织部门批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审计机关要通过认真研究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的内容,做好相关数据和结论的核实、确认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的规范性;要在总结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的工作程序和有关协调机制;要定期将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情况汇总报同级党委、政府;要科学预判可能引发的公众舆论和质询,及时掌握舆情,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要与宣传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通过认真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真正实现“审计一个点、规范一个面,审计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审计追责一个、教育警示一片”的目的。
三、进一步明确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工作相关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在依法向社会公告和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审计结果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结果公告及通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对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结果公告及通报工作,或者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审计结果公告和通报的相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抓好落实,举一反三,整章建制,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水平。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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