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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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29信息来源:审计局
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通 知 书 ︵ 3 分 ︶ | 一、审计通知书的内容(1分,每缺1项扣0.5分,)。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依据; 3.审计的范围、时间; 4.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5.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 6.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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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通知书的格式(1分)。 1.主送单位未使用全称(规范的简称)的,扣0.5分; 2.标题编制不合规的,扣0.5分; 3.其他(如文号、落款、抄送单位及正文中的字词等)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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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执法的主体资格(1分)。 审计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能越权审计。越权审计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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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实施 方 案 ︵ 14 分 ︶ | 一、调查了解情况(4分) (一)按规定全面调查了解并记录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1分,每缺1项扣0.3分,被审计单位不存在某项情况并在调查了解记录中做了说明的,不视为缺项)。 1.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2.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5.适用的业务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6.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8.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二)收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所需资料的情况(1分,每缺1项扣0.3分,后三项中被审计单位没有的不扣分)。 1.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3.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4.审计档案资料; 5.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6.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三)有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得1分,否则扣1分。 (四)有对被审计单位评估情况确定并记录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的,得1分,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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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实施方案内容(3分,缺1项扣1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范围; 3.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 4.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还应当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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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程序(1.5分)。 1.未经审批的,此项不得分; 2.应报经分管领导审定而未报经分管领导审定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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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实施 方 案 ︵ 14 分 ︶ | 四、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1.5分,不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记满分)。 (一)出现下列6种情形是否按规定调整方案(1分,应调整而未调整,扣1分)。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2.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3.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4.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6.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0.5分,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扣0.5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组组长; 3.审计重点; 4.现场审计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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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4分)。 1.未经调整审批,擅自扩大或缩小审计范围的,扣1分; 2.未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所有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的,扣1分; 3.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扣1分; 4.虽审计但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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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证 据 ︵ 18 分 ︶
| 一、书面承诺情况(1分)。 1.未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承诺的,此项不得分; 2.承诺事项不完整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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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证 据 ︵ 18 分 ︶
| 二、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和方法(2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的,扣1分 2.取证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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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证据的适当性(8分)。 (一)审计证据的相关性(4分) 每发现一份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具体审计目标之间没有实质性联系,扣0.5分。 (二)审计证据的可靠性(4分)。 1.每发现一份审计证据不真实、不可信,扣0.5分。 2.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未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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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证据充分性(5分)。 每出现1次审计证据的数量不能充分证明审计事项或支持审计结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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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证据中的证据认定(2分)。 每发现一份未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无故拒绝签名或盖章,且审计人员已作说明的除外),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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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重 要 管 理 事 项 记 录 ︵ 4 分 ︶ | 一、 是否对下列管理事项予以记录(3分,每少1项扣0.5分,没有该事项的不扣分)。 1、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 2、所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 4、征求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的情况、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的意见及审计组的采纳情况; 5、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报告讨论的过程及结论;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的复核情况和意见; 7、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意见; 8、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审定过程和结论; 9、审计人员未能遵守审计准则规定的约束性条款及原因; 10、因外部因素使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及影响; 11、其他重要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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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的真实完整情况(1分)。 对重要管理事项的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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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7 分 ︶ |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2分,底稿内容不齐的,每份扣0.3分)。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过程及结论; 4.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日期; 5.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 6.索引号及页码; 7.附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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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7 分 ︶ | 二、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结论和过程情况(4分)。 1.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不完整的,每份扣1分; 2.记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内容不全面的,每份扣0.5分; 3.记录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表述不清楚的,每份扣0.5分。 4.记录审计结论不正确的每份扣1分; 5.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未说明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的,每份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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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据匹配情况(1分)。 1.若发现一份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与其不匹配或不相关,此项不得分。 2.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撑该底稿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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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一、 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1分,每缺1项扣0.2分)。 1.标题; 2.文号(审计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3.被审计单位名称; 4.审计项目名称; 5.内容; 6.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7.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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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二、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1分,每缺1项扣0.2分,但5、7、8三项没有的,不视为缺项)。 1.审计依据; 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6.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8.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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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报告的语言(1分)。 审计报告表述不清楚,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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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报告格式(1分)。 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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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报告中的审计事实(3分)。 1.审计结论错误的,或者漏报审计查出的问题,此项不得分; 2.审计事实表述不清楚的,每处扣0.5分; 3.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事项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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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报告中的评价(3分)。 1.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的,此项不扣分; 2.评价事项无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足的、超越审计职责评价的、评价不恰当,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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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报 告 ︵ 20 分 ︶
| 七、 审计报告中的定性情况(3分)。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定性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2.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定性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4.定性依据引用不具体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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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计报告中的处理处罚情况(3分)。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的,此项不得分; 2.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0.5分; 3.处理、处罚依据引用不合规的,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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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情况(2分)。 所提出的建议不具体,无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的,每条扣0.5分。 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提审计建议的,不扣分;应当提出审计建议而没有提出建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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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情况(2分)。 1.未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意见的,此项不得分; 2.对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有异议的审计事项,审计组未进一步核实的,扣1分; 3.对采纳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人员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未作出书面说明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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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决定 书 ︵ 10 分 ︶
| 一、 审计决定书内容(1分,缺1项扣0.5分)。 1.审计依据、内容和时间;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 4.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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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决定书的语言(1分)。 审计决定书表述不清楚,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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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计 决定 书 ︵ 10 分 ︶
| 三、审计决定书的事实(2分)。 1.审计认定的审计事实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一般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每项扣0.5分; 3.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实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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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决定书的定性(3分)。 1.有一项定性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2.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定性依据引用不正确的,每处扣1分; 4.定性依据引用不具体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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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决定书的处理处罚情况(3分)。 1.有一项处理、处罚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2.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1分; 3.处理、处罚依据引用不合规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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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复 核 审 理
︵ 7 分 ︶ | 一、 业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2分,每缺1项扣0.2分,复核意见不具体的,每份扣0.2分,未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1分)。 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3.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4.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5.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6.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适应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7.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8.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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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复 核 审 理
︵ 7 分 ︶ | 二、审理机构的审理内容(2分,审理意见书是否针对以下6个方面发表审理意见,每缺1项扣0.5分)。 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2.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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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理机构是否根据情况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并对需要修改的审计报告和决定进行修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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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具审理意见书以及审理意见的恰当性(2分)。 1.未出具审理意见书的扣2分; 2.审理机构的审理意见不正确的,每条扣1分; 3.审理意见不具体、表述不清楚的,每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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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整 改 检 查
︵ 8 分 ︶ | 一、审计整改检查情况(1分)。 1.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无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以检查记录为准),此项不得分。 2.无审计整改检查报告的,扣1分; 3.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对象、方式、整改情况、未整改的原因)不全的,扣0.5分; 4.整改检查记录资料不完整或无签证意见的,每份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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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2分)。 未在审计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审计收缴款收缴财政的(以被审计单位缴款书上的时间为准),此项不得分,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全执行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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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所采取措施的情况(1分)。 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中反映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审计机关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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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分内容和分值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审 计 整 改 检 查
︵ 8 分 ︶ |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1分)。 未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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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移送处理情况(3分)。 1.应移送处理而未移送的,全扣; 2.移送事实不清和证据明显不足的,扣0.5分; 3.移送手续不全、未检查移送处理结果、未核实相关部门未处理原因的,分别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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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审 定 ︵ 4 分 ︶ | 一、审计听证情况(1分,不必审计听证的,此项不扣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条件的,但未及时组织听证会的,或者已组织听证会但未正确采纳听证结论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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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业务会议情况(3分)。 1.未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的,此项不得分; 2.未按规定制作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分别扣0.5分; 3.未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结论性文书代拟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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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审 计 程 序 ︵ 4 分 ︶ | 一、 是否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2分)。 存在审计程序错误的,每处扣0.5分。 二、 文书送达是否符合规定、并取得送达回证(2分)。 送达不合规的,每份扣0.5分;未取得送达回证的,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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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结 果 公 布 ︵ 1
分 ︶
| 审计结果予以公布的,得1分,没有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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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出现同样的缺项,或出现同样错误时,只扣1次分,不重复扣分; 2.没有审计决定书的,该项记8.5分; 3.所扣分数如超出该项分值,则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4.此标准满分100分。 | ||||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