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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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25信息来源:审计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株洲”、“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创新,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审计部门地位和公信力,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创建目标

  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班子及其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努力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促进审计依法行政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力争年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任务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报告、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局办公会议研究申报事项的会议纪要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积极整改,查漏补缺,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保障机制。一是成立株洲市审计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南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龚军军任办公室主任,龙月兰、刘田春、冯立为办公室成员,牵头负责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二是结合创建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目标,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将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考核。三是建立创建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布置落实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高效、灵敏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领导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三是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依法行政工作,年底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评估清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专家论证和群众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前能够召开听证会,决策后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健全电子政务平台,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公众查阅。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完成本单位的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等工作,建立执法责任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案卷数达100%,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评查报告。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强化执法程序和时限的规范,切实执行审计项目“二复核一审理”制度,提高审计质量。

  (四)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强化法制监督,严格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及时提出审理意见。重点检查审计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是否符合规定,行政处罚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健全和完善网上政务系统。四是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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