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2014年度 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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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04信息来源:审计局
第一部分计划编制的总体思路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重大部署,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决定》中4处提到了审计—权力运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三公经费和楼堂馆所建设、放开外资会计审计准入。全面深化改革对全党是一次考验,对审计机关来说,更是一次挑战。
2014年,全市审计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最终为服务“改革创新年”、“项目建设年”、“环境优化年”,以及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发挥审计应有的功效。
一、立项依据
重要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等;法律政策规定:审计法、重要宏观经济政策与重要文件规定;上级工作安排: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安排,制定和交办审计任务;社会公众需求:社会舆情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与合理诉求;审计资源状况:市本级及下级审计机关可用人力、财力与时间资源。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这一中心,突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十大重点工作,结合相关部门承担政府分解的重大经济责任事项,确定立项范围与重点,增强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宏观性、整体性、开放性和建设性。
综合平衡,注重绩效。探索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等“3+N”的年度计划立项模式。同时,进一步完善“上审下”、“交叉审”、“1拖N”等多兵种、大兵团、合成式的审计组织模式,形成人力资源整合、实施过程融合、审计现场配合、审计结果综合“四位一体”的审计工作模式。并逐步完善审计方案审查、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成果利用、审计业务处理等的统筹管理,切实提高现场审计和审计管理绩效。
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在适当缩减项目总量的前提下通盘考量,从审计人力、物力、时间、信息、成果等方面统筹调度,适当控制审计项目数量和审计工作强度,对全国全省性审计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任务,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本机关计划项目,充分利用好财政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平台,有效整合各专业审计项目,做到多种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及时完成、共享成果。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计划决策的科学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按照上级机关的“滚动计划、有效整合、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基本要求,在科学把握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的前提下,分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分阶段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全年计划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月-6月,第二阶段7月-12月。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灵活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增强计划控制的严肃性。报请政府首长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必须硬性执行。计划调整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办公室要按照审计署、省厅计划、统计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项目建项、分解、统计及分析等基础工作,牵头科室要按照年度计划,提出切实有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将审计重点表格化,明确审计业务流程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形成协同互动的合作机制;查证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力度;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业务会议审计终极控制效果;审计技术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查证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确保计划执行的效果性。建立项目质量问责机制:坚持一手抓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揭露腐败和损失浪费现象;一手抓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提出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的建议。对项目目标、重点、报告审计质量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进行问责。推行审计成果奖励机制:按照职能分工,细化项目、科室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健全审计公告机制,不断加大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的依法公开力度,提升审计的公信力。
第二部分统一实施的审计项目
一、财政审计
(一)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总体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资金分配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优化财政资金增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财政使用绩效为目标,在总体把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客观评价市财政和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预算管理职能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公共部门履职中的违法违纪情况;揭示市级财政和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政策实施与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审计范围】一是市财政局、地税局等9个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人防经费、劳保基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个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审计,由市局财政科组织,行审科等8个查证科室参与。2月17日开始实施,5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1.市财政局组织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着力推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建立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分配和执行、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与绩效。重点关注: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和工作成效,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与规范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支出结构,转移支付情况,财政结转情况,财政结算情况和财政管理改革情况。由财政科实施,2014年5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
2.市地税局2013年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以促进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逐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保证地方税收稳定增长为目标,摸清2013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揭示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要求重点审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和税务稽查、税务罚没收入和税收会计核算情况。由财政科实施,2014年4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
3.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以推动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绩效为主要目标,紧扣预算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情况,分析预算执行的效果效率,揭示部门预算与执行情况的主要差异和形成原因。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部门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效率,审部门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财政存量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内控制度健全性与有效性,三公经费及其他运行性行政经费开支情况。由行审科等7个科室参与,对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7个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第一个项目在4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并送审,第二个项目在5月10日结束现场审计并送审。
4.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
今年的专项资金审计分两块。一是对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7个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要求结合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到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履行情况,重点关注部门和二级单位直接使用的专项资金和部门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管理监督、资金拨付等方面的问题,如有重大事项必须延伸审计的,须将延伸审计事项与办公室衔接,报局长审定后,再确定对象。
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食品安全资金、人防经费、劳保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5个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要求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切入点,摸清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的规模和管理方式、效果等总体情况,综合分析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揭示和反映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以及项目效益等环节的问题。5个专项资金的审计按各科室制定独立的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并单独出具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报告。
由市审计局将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向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转变和完善体制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重点,以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主线,以事业发展、职能履行、经济决策、政策执行、经济管理和廉洁从政情况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界定经济责任,特别是党政领导的责任划分,完善评价体系,强化成果运用,努力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党委考察和使用干部中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等,不断提高审计效能,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等审计相结合,把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积极促进审计结果有效运用,为相关部门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结合全市实际,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处牵头组织,相关查证科室共同实施,全年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分2批下达,第一批在5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第二批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1.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房产局等22个行政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石峰区组织部的委托,对石峰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主要内容和重点】重点关注部门行业政策法律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资源、资金、资产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绩效情况;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及部门行业监管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所承担职能内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从事业发展、职能履行、经济决策、政策执行、管理监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审计评价。
2.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地产集团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内容和重点】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为目标,围绕改革改制、生产经营、经济决策、政策执行、监督管理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领导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改制、社保、环保、财税、酬薪、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决策情况,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业绩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政府投资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围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目标,加大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重点了解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情况,掌握本级政府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揭示和反映有关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反映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土地和投资政策;防止“两高”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尤其要防止趁机大建楼堂馆所,是否存在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针对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由国家投资审计处组织和实施,审计时间由该处把握。
(一)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以摸清投资项目的资产状况、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情况,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为目标,将2009年美化工程、2010年园林绿化项目竣工决算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从今年起全面进行审计。重点摸清工程的资产状况,检查项目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关注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效益,提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审计建议。
(二)工程跟踪审计。以项目建设资金活动为主线,对工程所涉及的建设、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供应、监理、工程审价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跟踪审计。今年,继续加强对中心医院等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调查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决策过程、审批程序及效益目标的科学性,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征地拆迁资金审计。根据市政府交办,对城市五区2012年至2013年已完成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区本级项目、市级项目和各融资平台公司项目作为重点对象,进行解剖,分析征地拆迁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四、民生资金审计
(一)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部署的工作目标,按照审计署统一审计工作方案,从分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入手,反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为工作要求,抓住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这条主线;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为重点,揭示当前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方案表格化保证审计质量,以数据分析为基础揭示普遍性问题。后续管理及退出机制的建立情况;客观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执行情况,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建议,保证中央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在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后续管理及退出机制的建立情况;客观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执行情况,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建议。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该项目2011年至2015年分年度实施。市金保科实施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县市区的审计由金保科、农保科组织,与县市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实施辖区内的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实施,2014年2月26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并送审,3月1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汇总报告(含汇总后的审计报表),并附市本级和县市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二)财政扶贫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要求在掌握国家扶贫政策,摸清扶贫资金收支规模、资金来源、类型结构、资金投向等情况的基础上,审查扶贫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和任务完成情况;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分析扶贫资金的分配是否想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倾斜,是否真正用于民生;是否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用于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证扶贫对象优先受益的程度;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利益联接机制;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与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扶贫制度建设与政府各相关单位扶贫工作机制等。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按照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审发[2013]111号)要求,根据省厅财政审计二处统一组织,出具审计工作方案,我局具体负责对茶陵县、炎陵县实施审计。2014年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现场审计结束1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三)全市医改相关审计工作。
【审计目标和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和医药卫生制度改革考核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得实惠、人民医院得发展、人民政府得民心”的目标,扎实稳妥地开展全市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相关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差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情况;医院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根据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考核方案的安排,由市局金保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对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及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开展2个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1项医改专项经费审计。10月下旬开始实施,11月20结束现场审计。11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为目标,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重点关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结存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由市局法制科实施,对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征集、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
(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落实,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和超范围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揭露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以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分配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使用效益不佳等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关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部门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由局农保科实施,对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审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
五、资源环境审计
(一)全市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家底、分析现状、揭露问题、促进改革委目标,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指标使用、土地储备规模与土地结构投向情况,征地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揭示违规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以租代征农业用地、违规向禁止类与限制类行业供应地、土地长期闲置、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率低等问题,揭露土地领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按照审计署和省厅要求,组成全市土地出让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市局 科牵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查证科室参加,负责统一组织全市所属县市区的审计。8月下旬开始实施,10月20结束现场审计。10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六、涉外审计
(一)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按照贷援款项目协议规定时间,把握总体规模,突出重点,加强分析,提高效益。重点检查国外贷援资金和国内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设备采购和使用、提款报账等情况,项目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等。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项目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组织方式和完成时间】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由外资科组织与实施,县市区审计机关参加,对国外贷援款项目2013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6月20日完成现场审计,现场结束1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
七、常规审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及本单位年度计划,对公安局(上次审计2011年)、交警支队(上次审计2010年)、保安公司、园林绿化局(2012年)等单位;配套经责审计计划安排,对市药监局下属机构药检所,市体育局下属机构体育中心等的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通过审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资金绩效。
| 附件1 | ||||
| 株洲市审计局2014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表(草案) | ||||
| 项目 | 执行单位 | 上次审计时间 | 现场审计完成时间 | |
| 月 | 日 | |||
| 一、财政审计(14) | ||||
| (一)预算执行审计(14) | 财政科组织,其他查证科室参与 | |||
| 1.市本级(2) | ||||
| (1)市财政局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 财政科 | 2013 | 5 | 10 |
| (2)市地税局2013年度地税征管情况审计 | 财政科 | 2013 | 4 | 20 |
| 2.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7) | ||||
| (3)市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2012-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含经责) | 行审科 | 2011 | 4 | 20 |
| (4)市城管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2012-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含经责) | 经责处 | 2011 | 4 | 20 |
| (5)市农业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2012-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经贸科 | 2012 | 4 | 20 |
| (6)市林业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2012-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含经责) | 农保科 | 2012 | 4 | 20 |
| (7)市水务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2012-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含经责) | 外资科 | 2012 | 4 | 30 |
| (8)市卫生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2012-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含经责) | 金保科 | 2010 | 4 | 30 |
| (9)市公路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2012-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含经责) | 投资科 | 2010 | 4 | 30 |
| 3.专项资金审计调查(4) | ||||
| (10)2012年至2013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 | 行审科 | 5 | 10 | |
| (11)2012年至2013年全市人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 经责处 | 5 | 10 | |
| (12)2012年至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 经贸科 | 5 | 10 | |
| (13)2012年至2013年全市劳保基金专项审计调查 | 投资科 | 5 | 10 | |
| (14)2013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个数计入民生资金审计) | 详见民生资金审计 | 2012 | 2 | 28 |
| 4.政府投资项目(1) | ||||
| (15)园林绿化竣工决算项目 | 国家投资审计处,2013年项目 | |||
| 二、经济责任审计(24) | ||||
| (一)市直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2) | ||||
| 1.市统计局局长丁润高(2007年4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08 | 8 | 31 | |
| 2.市物价局局长刘春生(2008年4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1 | 8 | 31 | |
| 3.市房产局局长刘希山(2008年12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1 | 8 | 31 | |
| 4.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谢跃飞(2008年12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08 | 8 | 31 | |
| 5.市环保研究院院长李小江(2008年12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8 | 31 | ||
| 6.市民政局局长马民杰(2008年12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行审科 | 2011 | 4 | 30 |
| 7.市公路局局长王国安(2009年4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投资科 | 2010 | 4 | 30 |
| 8.市林业局局长夏昌武(2008年4月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农保科 | 2012 | 4 | 30 |
| 9.市妇联主席江小忠(2009.11—2013.0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09 | 8 | 31 | |
| 10.市人社局局长周光耀(2009.11—2011.06【市劳动局】2011.06—2013.04【人社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8 | 31 | ||
| 11.株洲日报社社长文闻(2009.11—2013.0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0 | 8 | 31 | |
| 12.市食安办主任李能斌(2011.09—2013.0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8 | 31 | ||
| 13.市体育局局长郑剑(2008.04—2013.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3 | 8 | 31 | |
| 14.市人防办主任褚彭明(2008.08—2013.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经责处 | 2012 | 8 | 31 |
| 15.市电大校长王小青(2004.12—2013.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09 | 8 | 31 | |
| 16.市教培中心主任吴金辉(2001.09-2013.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8 | 31 | ||
| 17.市水务局局长朱剑波(2009.11-2013.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外资科 | 2012 | 4 | 30 |
| 18.市城管局局长朱振湘(2008.04-2013.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经责处 | 2011 | 4 | 30 |
| 19.中心血站站长罗贤瑞(2007.04—2013.0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0 | 8 | 31 | |
| 20.市药监局局长张纯良( 2008.11-2013.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1 | 8 | 31 | |
| 21.市科技局局长晏首先(2004.11-2013.4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3 | 8 | 31 | |
| 22.市卫生局局长廖社庚(2011.4-2013.4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金保科 | 2010 | 4 | 30 |
|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 | ||||
| 23.地产集团董事长谢洪富(2010.12任现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2013 | 8 | 31 | |
| (三)石峰区组织部委托项目(1) | ||||
| 24.石峰区审计局局长龙显革()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农保科 | 8 | 31 | |
| 三、政府投资审计 | ||||
| (一)2009年美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国家投资审计处组织实施,出具审计报告个数和时间不纳入全局计划制定范围。 | |||
| (二)2010年园林绿化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 ||||
| (二)中心医院跟踪审计 | ||||
| (三)城市五区2012年至2013年已完成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情况 | ||||
| 四、民生资金审计(15) | ||||
| (一)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11) | 金保科、农保科组织,市局各查证科室与县市区局组成审计组,实施辖区内的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实施,2014年3月10日前,向省厅提交汇总报告及报表,并附市本级和县市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 2012 | 2 | 26 |
| 1.市本级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金保科、农保科 | 2012 | 2 | 26 |
| 2.荷塘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审计技术科、荷塘区局 | 2012 | 2 | 26 |
| 3.石峰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法制科、石峰区局 | 2012 | 2 | 26 |
| 4.芦淞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经贸科、芦淞区局 | 2012 | 2 | 26 |
| 5.天元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农保科、天元区局 | 2012 | 2 | 26 |
| 6.云龙示范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国投处、云龙示范区局 | 2012 | 2 | 26 |
| 7.株洲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投资科、株洲县局 | 2012 | 2 | 26 |
| 8.醴陵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经责处、醴陵市局 | 2012 | 2 | 26 |
| 9.攸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行审科、攸县局 | 2012 | 2 | 26 |
| 10.茶陵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财政科、茶陵县局 | 2012 | 2 | 26 |
| 11.炎陵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外资科、炎陵县局 | 2012 | 2 | 26 |
| (二)财政扶贫资金审计(2) | 根据省厅财政审计二处统一组织实施,茶陵县、炎陵县由市局具体负责审计。 | 6 | 30 | |
| 1.茶陵县2011年—201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审计 | 6 | 30 | ||
| 2.炎陵县2011年—201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审计 | 6 | 30 | ||
| (四)医疗卫生改革专项资金审计(共4个) | 由金保科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出具综合报告。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市局科室负责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各县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2个医疗卫生机构审计和1项医改专项经费审计。10月下旬开始实施,11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 | |||
| 1.市中心医院2012-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11 | 20 | ||
| 2.市人民医院2012-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11 | 20 | ||
| 3.市三三一医院2012-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11 | 20 | ||
| (四)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征集、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审计 | 法制科 | 2013 | 4 | 30 |
| (五)2013年度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审计 | 农保科 | 2013 | 6 | 30 |
| 五、资源环境审计(10) | ||||
| (一)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10) | 按照审计署和省厅要求,组成全市土地出让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 科牵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科室及县市区局参加,负责10个县市区的审计,市本级由省厅负责设计。8月下旬开始实施,10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10月25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 | 10 | 20 | |
| 1.荷塘区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2.芦淞区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3.石峰区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4.天元区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5.云龙示范区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6.株洲县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7.醴陵市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8.攸县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9.茶陵县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10.炎陵县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 10 | 20 | ||
| 六、外资审计(1) | ||||
| (一)亚行贷款城市防洪项目 | 外资科 | 6 | 20 | |
| 七、常规审计(7) | ||||
| (一)市公安局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11 | 8 | 31 | |
| (二)市交警支队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10 | 8 | 31 | |
| (三)保安公司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8 | 31 | ||
| (四)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国家投资审计处 | 2012 | 8 | 31 |
| (五)中心医院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2012 | 8 | 31 | |
| (六)市药检所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8 | 31 | ||
| (七)体育中心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 8 | 31 | ||
附件2
2014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涉及相关县市区审计机关参与的项目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一)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二)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
二、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一)财政扶贫资金审计(茶陵县、炎陵县由市局负责实施,审计3个年度。)
三、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项目
(一)医疗卫生改革专项资金审计(由金保科组织,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实施对2个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1项医改专项经费审计。)
(具体情况见今年年度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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