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机关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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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9信息来源:审计局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株洲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为重点,按照株洲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我局2015年审计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大力推进审计法治建设。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

  (一)实行依法行政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格局和责任到人到岗到项目的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各级齐抓共管、依法行政的局面。

  (二)统一思想认识。抓好法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上来,大力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工作,切实发挥好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积极服务法治株洲建设。

  (三)明确依法行政目标。以依法行政统筹协调为指引,坚持将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纳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局之中,一起研究、部署和推动。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使审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审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审计的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加强,逐步建成职能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审计机关。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根据审计业务特点,严格落实审计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举办两期以上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增强审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尽职履责意识和素质。

  (二)强化审计法治宣传,大力营造依法审计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审计、支持审计。结合“12•4”全国宪法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案例和审计执法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依法审计、文明审计、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验收考核工作。2015年是“六五”普法验收之年,全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充分体现审计机关“六五”普法取得的良好成效。  

  三、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

  (一)制定《株洲市审计局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加强审计过程控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二)修订《株洲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按局机关、县市区局两个标准设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规则,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审计机关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查处大案要案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三)修订《株洲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审定办法》,明确审理流程、细化审理内容、落实审理人员工作职责、规范审理意见提出及异议事项处置程序。积极推行跟踪审理及加大对审计项目督查指导力度。

  (四)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和交办移送机制,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合力。按照“谁审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明确查证部门督促落实责任,建立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制度、机制,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维护部门子网站,保证运行正常,更新及时、准确。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

  (二)完善《株洲市审计局政府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防范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损失。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培训考核及执证上岗制度,提高审计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适用《株洲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完善《株洲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要事项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项目,并作出执法决定制度。

  (六)加强全市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通报评查结果,确保审计执法主体、证据、程序、文书合法规范。

  (七)按照《株洲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五、加强审计执法监督检查

  以各项制度的落实为抓手,全面加强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领导、指导和监督工作,通过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审计项目计划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监督指导工作的针对性。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全面调查了解基层审计机关执法人员状况、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法治机构建设水平,促进全市审计工作均衡发展。

  六、加强审计行政复议工作

  健全审计行政复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审计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研究分析,开展审计执法人员行政复议教育,正确理解、积极面对行政争议。积极落实《湖南省审计机关审计复议规定》、《株洲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株洲市审计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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