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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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30信息来源:审计局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1、强化依法审计。
重点抓三个方面: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认真执行审理制度,严格质量控制。将《国家审计准则》作为审理工作的准绳,狠抓审计质量生命线建设,增强全员审计质量风险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审计执法全过程的管理控制。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组织好优秀审计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
2、提升执法能力。
深入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使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审计实践,深入学习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维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并能准确定性,提高案件移送质量,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审计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学法守法用法、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守法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并且不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与普法培训,举办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重在提高审计人员依法执政的能力。
3、开展法治宣传。
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着力在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二是构建网络培训平台,充分运用局域网培训学习栏目,将有关知识培训的内容在网上发布,供大家自行安排学习任务,并适时安排集中讲解;三是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实践相结合,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作,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为重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促进被审计对象依法配合审计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审计执法、公告审计结果、公开政府信息、通报审计情况等多种方式,对被监督对象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改善审计执法环境,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对象依法行政、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营造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进一步梳理、清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促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融合。
2、规范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审查管理制度,凡是以局机关为合同一方签订的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送局法制审理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重大合同,经局法制审理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合同主办科室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遵守《株洲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意见。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不得以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方式代替会议决议。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评选优秀项目。
结合省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完善我局审计项目质量。优中选优,选送我局审计项目精品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整理优秀审计项目创建教学案例,推广创建优秀审计项目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典型示范作用。
2、检查审计质量。
省厅检查市、州审计质量,各市、州检查所属县(市、区)审计质量。结合省厅对我局审计质量检查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审计项目在实施程序、执法规范、处理处罚、移送整改、档案整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发现并反映审计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现象和质量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建议和举措。
(六)加强复议应诉
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新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提起审计监督诉求等事项,做到程序合规、证据充分、法规适当、文书规范;及时应对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推动落实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应诉水平并支持、尊重复议决定和判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审理科,安排专人从事法制工作。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工作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全年局领导小组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执法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局自身情况安排相应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考核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任务完成的要进行鼓励表彰。
株洲市审计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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