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30信息来源: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履行好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责任。强化分析研究,分类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能立行立改问题,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对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计划,定期报送整改情况直至完成整改;严格核查整改结果,确保审计整改真实、完整。
2022年,市审计局在全省首创“1+1+X”的模式抓审计整改,即明确一名领导和专责科室及相关审计组组成审计整改督查专班,通过强化“在现场、面对面、要过手”的理念推动整改落实。在整改信息管理方面,以株洲市“审计结果综合应用平台”为基础,对审计整改问题实行“销号制”动态管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一是对于以业务专项的名义编制预算问题,2023年编制年初预算时,除上级有考核要求的业务专项和非税成本外,原则上要求各单位不再编报业务专项。二是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未编入年初预算问题,进一步推进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上级指标自动接收功能,以落实年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三是倒逼预算部门和单位提前谋划和储备优质项目,大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前储备到位,在预算编制阶段最大程度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和执行单位,逐步降低预算代编比例。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已细化到具体单位。
2、关于预算收入征收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一是对于将已明确收入项目资金列入待查收入问题,结合非税票据年检,市财政局督促各执收单位尽快对账、确认待查收入同时将已确认待查收入缴入本级国库和财政专户。二是2021年市本级3宗土地少缴首付款1.59亿元问题,市资规局对2个项目已依法下发《缴款通知书》、对1个项目拟开展司法催缴。三是2021年底经办机构滞留在收入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194.91万元中应解缴财政专户部分已全部解缴。
3、关于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一是积极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在规定时日内拿出初步分配方案,以及时完成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市本级公共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二是对公共专项资金分配散小、整合不到位问题,全面梳理现有专项资金,在对“三个高地”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统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对性质相似、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范围。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一是相关单位已于2021年6月前全面完成预算绩效目标补报。今后在预算阶段严格执行“无绩效目标不安排预算”。二是进一步抓好财政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运行监控与日常预算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将绩效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5、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一是对2021年新设立的3项专项资金设置不合规问题,对其中2个项目因项目实施条件不成熟导致无法执行,年终收回预算进行了资金统筹。对1个项目在拿到上级批件后进行了经费拨付。二是对部分未建立资金管理办法问题,印发《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的通知》,制定《株洲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修订)责任分解表》,督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按该表时限完成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三是对人才购房补贴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已追回购房补贴6人16万元。并且已发布公告要求用人单位务必落实责任,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四是对财政信息公开不全面问题,已按规定公开。
6、关于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进行部分整改。对另外三个科目决算数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差异客观存在,符合制度要求,待今后规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2家单位,将非税收入、上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纳入部门预算,严格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二是预算编制超标准的2家单位今后将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预算。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5家单位,通过出台内控制度等对该问题今后进行规范。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的6家单位,通过制定文件等,在今后年度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改正。二是超预算支出其他费用的3家单位,将在下一预算年度细化编制预算内容。三是随意调剂经济科目使用资金的单位,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规范收支行为,严格执行预算。
3、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5家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各项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二是超范围支出项目经费的3家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三是资金分配拨付不规范的1家单位,将在后续的资金安排中,从申报主体、支持的内容及方向等严格把关,强化全流程监管,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4、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3个单位,基于单位性质、业务开展情况及人民银行相关开设账户的规定,市财政安排上述单位的资金支出,暂无法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是1个单位代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9.61万元已按规定上交。三是3家单位往来账款926.06万元未及时清理已整改,其中已调账10万元,销户余额903.5万元上缴市财政。四是个别单位违规支付应由劳务派遣人员个人负担的社保和公积金0.7万元已整改。
5、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个别单位将代管资金作为事业收入纳入部门决算草案填报,导致部门决算草案收入数据不准确368.97万元问题,该单位将严格按照代管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代收代付工作,不再将代管资金作为事业收入纳入部门决算草案填报。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积极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市审计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压实责任。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抓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查。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制度,不定期开展整改督查“回头看”,对重点问题持续跟踪督导,做到对账核销,见底清零。
(三)提高质效。分析查找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做到由点到面,举一反三,一体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减少损失、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效能。
责任编辑:李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