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市级内部审计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市直及中央、省驻株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全面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才优势,培育利用我市内部审计人才资源,经研究决定,株洲市审计局面向市直及中央、省驻株有关单位建立内部审计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株洲市市级内部审计人才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全覆盖要求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国家审计机关与各部门单位的联系,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内部审计人才,提升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主要任务
建立株洲市市级内部审计人才库,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提供智力支持,集合优秀人才、集合优质审计资源。一是参加国家审计项目。受聘后,参与湖南省审计厅及株洲市审计局组织的重大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二是为国家审计提供专业咨询,以人才库为纽带,通过情况通报、课题研究,业务交流等,充分利用专家优势,为审计工作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三是参与审计培训工作,利用人才库专业人才,强化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各类审计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热爱审计事业,忠于审计职守,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严守审计纪律。
(二)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审计、会计、金融、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环境评估、工程监理、计算机技术、法律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应原执业资质。
(三)从事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关专业岗位证书的现职人员。
(四)身体健康。
(五)在审计及其他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四、进入人才库申报和核准方式
(一)按照申报条件,本人自愿报名,经单位同意后提交推荐表。
(二)根据各单位推荐的人员,经株洲市内部审计协会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由株洲市审计局下发内部审计人才库入库资格名单(对于人才的管理使用将另行制定有关人才库管理制度和办法)。
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报名工作,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至株洲市内部审计协会。
联系人:黄朝霞
联系电话:0731-28682519
电子邮箱:420032808@qq.com
附件:株洲市内部审计人才库候选人员推荐表
株洲市审计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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