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7-12-04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0月23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整改工作,认真研究执行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意见,并要求各部门单位明确整改责任,加强整章建制,积极研究问责办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安排市法院、市工商局、市疾控中心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就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大会进行报告,市国资委就政府平台公司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就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出的督促整改函落实情况向大会进行书面报告。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跟踪力度,多次向有关部门、单位下发督促整改的通知,并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进一步改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有关工作。
总的来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总的来说,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已得到纠正,市财政局、市法院等有关责任单位通过整改落实,已上缴财政资金13625.15万元,已调账处理资金4321.49万元,已收回资金102.68万元,已清理回收以前年度成交的土地欠款19.08亿元。因客观因素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共新建及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案15 个,整改效果比较明显。
二、目前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入方面的问题。其中:(1)少列基金预算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时予以了纠正,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严格列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核算。(2)土地出让成交首付款未督促征收到位5586.5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审计要求和相关规定,督促市国土局加强成交土地出让首付款征收工作,至9月底已全部征收到位,今后将坚持净地挂牌出让并不断加大清缴力度,确保及时足额收缴。(3)未按规定时间解缴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6935.05万元的问题,至今年9月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17.52万元、水利建设基金248.75万元已缴国库,其余168.78万元已进行调账处理。
2.关于预算分配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1)未及时分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34亿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部支付到位,今后,将严格按要求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2)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不均衡的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坚持每季度召开财政支出通报会,力求按月、按季均衡预算执行;同时,加强与上级对接,减少省下指标下达晚等因素影响。(3)部分年初预算公共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至今年9月底,31项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12214.75万元,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3603.97万元,其他因资金需按照工程进度拨付、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等原因,将结转下年使用。
3.关于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1)部分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涉及金额8000万元的问题,株洲循环集团公司已按要求,分别于今年5月、6月支付至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石峰区征管办。(2)财政资产处置专户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4500万元的问题,其中:市行资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进行调账处理;原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合建办公楼借款500万元,正在积极催收中。(3)违规向非一级预算单位借款165.35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明确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确保库款资金安全。(4)未按规定撤销污水管网资金专户的问题,市财政局根据审计意见,于今年7月销户,并将余额817.06万元转入国库。(5)未使用公务卡结算85.62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时予以了纠正,今后将严格按要求加强现金支付审核,推动支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6)部分公共及建设专项未制定支出绩效目标的问题,今年3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17 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株财函〔2017〕26号),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于3月31日前完成了修改和补报工作。(7)项目库缺乏连续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实现了项目的跨年度滚动管理,即在进行年度初始化时,将上年项目库中除项目状态为“淘汰”的项目外,全部结转至下一预算年度。(8)部分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全面摸底后制定了《定额补助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管理建设方案》,将于2018年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4.关于决算(草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时予以了纠正,今后,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数据审核,加大主管业务科室初审、国库科会审的工作力度,确保调整预算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涉及市法院、市工商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5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前3个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决算(草案)、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问题待整改,整改情况由该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三、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2016年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安居工程进度缓慢的问题,天元区竹山城中村安置小区三期已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已完成A栋土方工程、B栋9层梁板、C栋10层梁板试工,计划今年12月底主体建设完工。
2.关于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1)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醴陵市已将李畋中路棚户区的补助资金190万元已全额拨付到位;并督促国光建陶及星火棚户区安置房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后将补助资金304.1万元全额拨付到位。(2)侵占专项资金的问题,芦淞区政府已责令白关镇竹山村、东方冲村将被克扣的2.9万元全部退还给7户危房改造对象;同时,芦淞区纪委对东方冲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张小利同志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原村主任张继进行了诫勉谈话,对竹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旺年、村主任罗纯良作党纪立案,正在审理中。(3)部分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租金收入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问题,株洲县、云龙示范区已按审计要求将安居工程租金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针对安居工程资金未及时分配问题,株洲县已将1445万元补助资金全部下达使用,荷塘区已按要求拨付安居工程项目贷款2087万元,剩余800万元为银行基金存款保证金,按银行协议到期后方可拨付。
3. 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1)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市本级、醴陵市、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共收回违规享受的租赁补贴13.05万元,追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98万元;醴陵市尚有租赁补贴7.23万元正在清收中。(2)违规分配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攸县已按审计意见取消其保障待遇,收回违规享受的租赁补贴0.38万元,追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8万元;并对违规审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问责。
4.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1)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改变用途的问题,茶陵县潞水镇卫生院已按审计要求于2016年12月整改到位。(2)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的问题,市本级、荷塘区、株洲县已将709套公租房于今年全部分配到位。(3)部分保障性住房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本级、攸县、株洲县已将363户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41.53万元全部收缴到位。
5.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炎陵县、攸县等5个安居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炎陵县、攸县人民政府、县纪委和县审计局主要领导对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 2015年至2016年6月株洲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就审计发出的督促整改函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
四、征地拆迁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市政府及城市五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5个单位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征地拆迁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责成各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一)关于征拆项目管理粗放的问题,各区加强了征拆工作的管理,一是从2017年起新的征拆项目均由各区征管办实行集中管理,政策审核、资金管理和资料管理均由各区征管办统一负责;二是组织对已完成征拆的项目进行清理,所有资料移交各区征管办统一保管存档;三是进一步清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统一的征拆工作手册。
(二)关于各区违规自定的补偿政策超过市定政策标准的问题,市政府组织市国土、房产等部门对市定和各区制定的补偿政策进行了清理,并规定各区制定的实施细则经市征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从而在全市形成了统一细化的补偿政策标准,遏制了互相攀比形成征拆成本居高不下的现象。
(三)关于概算编制和审核存在较多的问题,市审计局对概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分别移送市国土、房产部门进行了处理,市政府要求市国土、房产部门督促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概算,严格认真审核概算编制依据资料,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谨性,防止概算编制的随意性。同时,市政府明确要求在概算编制时,要将征拆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给予补偿的内容如违章建筑补偿等纳入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减少概算外补偿内容,压缩人为操作空间。
(四)关于个案编制、审核等不规范的问题,市政府正在修改《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中关于集体、国有土地征收中个案问题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个案的补偿内容和范围。同时,从2017年起实行个案审批前置,个案补偿必须经由用地单位、征拆主体、各区征管办和编制单位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征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才能作为征拆(资金)拨付及结算的依据。
(五)关于征拆操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将相关项目征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移送到市国土局、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征拆补助的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追责。
(六)关于违规支付工作经费、不按规定列支有关开支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株洲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原则上概算外的各项补偿均由不可预见费列支,不可预见费必须由各区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使用,据实报销,严禁按比例下拨各征拆主体实施单位,防止将不可预见费作为工作经费使用或挪作他用;工作经费仅限于与征拆征收相关的工作开支,且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由财政部门牵头,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我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征拆征收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特别是征拆成本的明细核算必须与概算口径相同,规范征拆资金归集和使用,确保征拆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平台公司审计及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台公司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2017年市委《要情通报》第86期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腾飞书记在《要情通报》上批示“审计局对政府平台公司指出的问题,请市政府一一研究解决”。随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起草了《株洲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规范性文件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推动上述问题全面整改。目前,有5个文件已经市深改会议审议通过,正依程序行文;《株洲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书记专题会议要求正在修改。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国资委向本次会议作书面报告。
六、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审计结果,市政府从制度和管理层面上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清收力度,完善财政项目库管理”等8条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及相关预算执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将相关责任细化分解,确保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积极组织收入,提高可用财力。一是从严压减非税收入,确保不超越既定的非税收入占地方收入比重“红线”。并将对县市区的财政收入考核导向转至提升收入质量上。二是分解新增税收任务,通过税收收入增长来弥补压减非税收入带来的缺口。三是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利用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薄弱环节的征管;加大税收清查清缴力度,不断拓宽税收征管空间,堵塞征管漏洞。
(二)为了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市财政及国土部门已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成交的土地价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土地出让欠款进行了分类分析,目前已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回收19.08亿元。今后,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将已挂牌出让未拆迁完的地块纳入每年的市政府征拆工作考核任务;对土地竞得人原因未及时缴款的,发催缴通知单或约谈,要求限期缴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提请相关部门尽快完善规划调整后地块的处理意见,报市土委会批准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的管理。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市财政局对市本级项目设置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完善项目内容,将项目立项依据作附件上传、增加项目分级支出明细表、优化项目性质选项等。二是实行项目跨年度滚动管理,在进行年度初始化时,将上年项目库中除项目状态为“淘汰”的项目外,全部结转至下一预算年度。三是完善项目库的管理构架。项目库实行分层设立,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四是基本实现财政资金项目全覆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除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017年为196万元)和社保基金安排项目外,全部在项目库中进行申报和审核。
(四)积极推进预算绩效改革,市财政局印发了《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 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株财函〔2017〕26号),一是将2016年度安排到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以决算数为准)全部纳入绩效自评;二是将除业务性专项外的其他专项资金都纳入绩效监控范围,其中:5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监控,500万元及以上的采取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切实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实现绩效评价范围全覆盖,对市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扩大财政重点评价范围,对40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第三方评价工作。
(五)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工作,根据审计意见,市财政局起草了《株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风险防控办法》、《株洲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株洲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审签当中,将有效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
(六) 今年7月,市财政局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于8月制定了《定额补助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管理建设方案》,已交付相关软件公司负责实施;下阶段将对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单位进行培训,于2018年正式纳入改革。
(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与原单位脱钩,推行集中统管和公司化运营。此项工作已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为改革任务。目前,市财政局已经完成了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草拟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管实施方案》,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及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八)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市政府已责成市财政、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规范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从管理体制、管理程序、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协议签订、资料整理和档案归集等全过程予以规范;同时,统一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奖金补助管理,明确工作经费和奖金补助的计提标准、使用和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概算编制,加强概算审核,尽可能减少概算外补偿;强化征地拆迁合同管理,原则上由用地单位与各区签订统一的征拆合同,征拆资金由各区统一管理,并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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