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听证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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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16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听证会

  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上午

  听证主持人姓名:龚军军 职务:株洲市审计局总会计师

  听证记录员姓名:李国辉 职务:株洲市审计局国家投资审计处工程财务审计科科长

    听证会代表:邓进(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钢志(株洲市政府法制办科长)、许大为(株洲市政府办秘书四科科长)、郝誉(株洲市住建局内审科科长)、吴金花(株洲市园林局财务审计科科长)、李青松(株洲市房产局廉租住房管理科科长)、崔跃军(株洲市财政评审中心主任科员)、彭小云(株洲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李湘川(株洲市湘江集团审计部部长)、杨卫良(湖南红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璞金(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李赛美(株洲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处长)、易金保(株洲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工程合约部部长)、罗彩霞(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丁自群(醴陵市审计局建审中心副主任)、李延强(天元区审计局建审中心副主任)

  市审计局人员:龚军军(株洲市审计局总会计师)、株洲市国家投资审计处(以下简称投审处)副处长詹倚剑、投审处综合科科长邓维、投审处工程财务审计科科长李国辉、市审计局法制审理科科长龙月兰、法制审理科主任科员刘田春。

  媒体人员:市政府门户网站李勇渝、葛小青

    听证公开情况:公开,没有旁听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主持人:龚军军

  (一)法制审理科科长龙月兰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投审处副处长詹倚剑介绍我市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情况。

  (三)投审处综合科科长邓维介绍《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并宣读《操作规程》及起草说明。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表意见。

  吴璞金(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在第七条中,对于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中,我认为应加入“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

  罗彩霞(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1、《操作规程》的出台,为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提供了细致的操作规范,也为我们中介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指导规程;

  2、第十六条中,初审后填写《对审记录表》,是不是以后中介事务所初审不用出具定案表;

  3、第二十一条“…对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成员进行甄别…”,此处的召集人是否应与十七条中的召集人相一致。

  丁自群(醴陵市审计局建审中心副主任):

  1、第七条中,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应加入相关资料的电子版;

  2、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施工图设计”和第六款中的“施工图纸”重复,应删减一;

  3、项目审结后,若仍有错误,如何确定审计人员的责任应明确。

  吴金花(株洲市园林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第七条中应准备的资料应更详细。

  李湘川(株洲市湘江集团审计部部长):

  第七条第一款中所指的立项材料,在实际中,有些工程项目不能提供完全。

  郝誉(株洲市住建局内审科科长):

  第十一条第三款“定额及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应修改。

  李青松(株洲市房产局廉租住房管理科科长):

  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除《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常规审计外,也需要审计部门的跟踪审计,这样对提高审计效率及时解决建设单位燃眉之急都有很大帮助。故建议增加跟踪审计的条款。

  李延强(天元区审计局建审中心副主任):

  1、《操作规程》的出台,对于县区级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2、建设项目造价审计的实际工作中,遇到施工单位不签字确认的情况如何处理,请明确。

  李赛美(株洲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1、从业主和建设单位角度看,我处很多道路大中修项目不同于常规建设项目,没有完善的立项程序,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2、从施工单位角度看,审计方能否参加竣工验收,以减轻施工单位查勘现场的负担。

  杨卫良(湖南红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第七条中规定建设单位需准备资料的要求,建议上传至网络以方便各方下载使用;

  2、施工单位接受评审和审计的次数过多,可否简化程序;

  3、各个检查环节勘查现场的次数太多,能否减少;

  4、希望审计工作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有一个促进作用。

  崔跃军(株洲市财政评审中心主任科员)

  1、第七条第七款“工料机分析单”应取消,现在没有这种提法;

  2、我部门承担本市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与贵处的工作前后衔接,为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方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议将两单位对建设单位所需提供建设项目资料的要求修改成一致。

  彭小云(株洲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赞成《操作规程》的内容。

  许大为(株洲市政府办秘书四科科长)

  1、建议对《操作规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限作一规定;

  2、建议增加跟踪审计的条款。

  邓进(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1、今天各界代表对《操作规程》诚恳地提出了真实的意见和建议;

  2、市政府法制办会按照“三统一”的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投审处副处长詹倚剑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疑问进行答复和解释说明。

  (六)株洲市审计局总会计师龚军军总结发言。

    

  

                                                                                 签 名:

                                                                                 主持人:龚军军

                                                                                 记录员:李国辉 龙月兰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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