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4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处):

  《株洲市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株洲市审计局

                                                                                    2016811

 

株洲市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审计信息宣传管理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疏通信息报送渠道,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在指导工作、服务决策以及宣传审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信息分类

  根据审计业务和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审计信息分为审计简报和审计要情(专报)两类。审计简报主要反映有关会议精神、上级领导调研指导精神、计划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审计经验做法以及机关文明创建、党风廉政、综合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审计要情(专报)主要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包括相关案件线索有关情况等等。

  二、实行全员负责制

  审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有审计信息宣传职责和义务,及时提交审计信息稿件,撰稿人应对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局各科(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处)室信息宣传工作负责。

  信息宣传要在保证内容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动态类信息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重大信息不得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应加强与其他各科(处)室的沟通联系,充分挖掘信息宣传点,做好组稿、拾遗补缺等工作。

  成立全局信息宣传工作兴趣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材料的副主任、信息员以及各科(处)室1名信息宣传工作联络员组成。建立审计信息宣传兴趣小组微信群,每年举办两次信息宣传交流座谈会,推动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审计信息的审核及签发

  局长总负责局机关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对审计要情(专报)进行最后审核签发。

  分管信息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局机关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对局内发出的审计简报及其他宣传稿件进行最后审核并签发。

  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科(处)室的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并对分管科室草拟的审计信息和宣传稿件进行初核。

  局办公室是局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的计划、协调、审核、催办、统计、通报、对外宣传、考核、奖励等事项,不定期组织信息联络员开展学习培训、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各类信息经局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通过株洲审计简报(纸质)、局内网、政府门户网站、株洲审计QQ群(涉密信息除外)等宣传途径发布和报出。

  四、实行审计信息计划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审计信息与审计项目一样,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基础分10分),明确各科(处)室的每位审计人员结合科室职责及审计项目需要在相关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上发表的采用任务数,未完成任务扣除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其中:《株洲审计简报》、局门户网站采用任务,少1篇扣1分,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审计观察等采用任务,少1篇扣2分,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任务,少1篇扣3分。详见附件:审计信息新闻宣传任务表。

  超任务按级次分别加分,其中:采写的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杂志》《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人民网、新华网、审计署门户网、省政府门户网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厅门户网、《审计观察》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株洲工作、株洲信息等)、《株洲日报》全文或摘要刊登的,每篇加0.2分;图片新闻每篇加0.1分。

  审计信息被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被当地党委政府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0.2分。

  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综合分析报告、调研文章等采用加分参照审计信息采用加分执行。

  审计论文在在审计署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一等奖每篇加3分,二等奖每篇加2分,三等奖每篇加1分,优胜奖每篇加0.5分;在省厅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依次减半加分。联合撰写的,其所加分值按人均分。

  局办公室及时登记各(处)室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全年分4次(每3个月1次)公告完成进度情况,并实施进度督促。每年1130日,汇总全年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各科(处、室)进行通报表扬,并按下列奖励标准给撰稿人发放稿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科(处)室主要负责人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局机关各(处)室目标考核的加扣分依据。

  奖励标准(文稿被多家媒体同时采用的,奖金按最高级别执行,不重复计发):

  1.审计信息宣传稿件采用奖励:《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刊物采用的奖励2000/篇;《中国审计报》、《湖南日报》、《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等省部级刊物采用奖励1000/篇;审计署、省委、省政府门户网站,《审计观察》、《株洲日报》、《株洲信息》等地市级刊物采用奖励500/篇;图片新闻、省审计厅门户网站采用奖励200/篇;《株洲审计简报》采用奖励100/篇。

  2.审计要情(专报)被各级领导批示奖励:获中央国家级领导批示奖励10000/篇; 获省部级领导批示奖励5000/篇; 获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奖励1000/篇,被其他地厅级领导批示奖励500/篇; 上报审计要情采用奖励500/篇。

  3. 审计论文被采用奖励: 国家级刊物采用奖励5000/篇; 省部级刊物采用奖励2000/篇; 地市级刊物采用奖励1000/篇; 被审计署评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30002000元;被省审计厅评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获其他部门奖励的,参照执行。

  五、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纪律

  鉴于审计资料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审计宣传报道应当遵守客观、全面、真实、谨慎性原则。凡未经局长批准或委托,任何科(处)室或个人一律不允许直接接待新闻记者,不允许对外提供任何审计数据、文字材料和文件等。

  六、几点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株洲市审计局机关;各县市区审计局可参照执行。

  2. 本《办法》由株洲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度局各科(处)室审计信息新闻宣传任务表

 

单位

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任务

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审计观察等采用任务

株洲审计简报、门户网站采用任务

办公室

6

6

6

人教科

1

1

3

机关党委

0

1

1

机关工会

0

1

1

纪检监察室

0

1

1

审计技术科

1

1

2

法制科

1

1

2

财政科

2

1

4

经责一科

1

1

2

经责二科

1

1

2

平台审计科

2

1

4

经贸科

1

1

3

投资科

2

1

4

行审科

1

1

2

农保科

1

1

3

金保科

2

1

4

外资科

1

1

2

国家投资审计处

3

1

8

  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任务包括《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湖南日报》以及被省委、省政府批示或采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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