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各县市区审计局:
根据《2017年度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审计业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株审〔2017〕15号)精神及相关调整规定,为做好年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考核依据
分基础分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大部分。其具体内容、分值、负责考核单位,以及取消评先资格的规定,均按株审〔2017〕1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资料报送要求
(一)单位自评。各县市区审计局应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查,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评,主要描述落实考核指标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如不能完成或无法按要求完成的,说明具体原因。自评情况撰写应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简洁明了。
(二)提供佐证资料。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部分指标还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详见附件2《2017年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佐证资料清单》),其余的由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建议按指标分别整理上报,不需整合装订成册。
(三)按时报送资料。请各县市区审计局于12月29日前将各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和佐证资料(不需提供佐证资料的指标,报自评即可)分别报市审计局负责考核的单位,逾期不再受理。其中,附件1《2017年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完成情况自评表》全表需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工作纪律
上述考核资料报送情况纳入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逾期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扣分。同时,严格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如有违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追责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 系 人:刘美飞、冯立
联系电话:0731—28682536
附件:1.2017年度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完成情况自评表
2.2017年度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佐证资料清单
株洲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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