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31信息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为加强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审计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工作体系,规范新闻发布,科学有序应对突发新闻事件,营造良好的审计舆论环境,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秘书科归口负责审计新闻(含审计公告、审计信息)发布和采访接待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新闻的组织发布、新闻发布会选题策划、媒体新闻采访的联系与安排、新闻发布的舆情监督等工作。各相关科室(中心)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审计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

  第二条  局新闻发言人由熟悉审计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兼任,代表株洲市审计局对外发布新闻。为保证宣传口径的统一,重大媒体报道原则上以采访新闻发言人为主;涉及单一业务的采访活动,指定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代表株洲市审计局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条  接受采访类型有:(一)主动接受采访,包括邀请新闻媒体做宣传报道,及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或约稿;(二)新闻媒体根据线索无预约来访。

  第四条  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主动接受采访时,应提前将媒体采访提纲和初稿报办公室审核,并由秘书科将审核后的采访提纲和初稿报分管局领导审定,重大新闻应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必要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新闻媒体无预约来访时,由秘书科分管接访工作的副科长负责接待。接访原则:

  (一)微笑接访;

  (二)查看采访人证件,确定采访人身份;

  (三)听取情况,登记备忘(时间、采访人、来意、背景情况和要求);

  (四)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主动沟通,能当面回复的,及时谨慎回复;需要局领导或其它科室(中心)答复的,登记采访人联系方式,约定下次采访时间及提纲;

  (五)秘书科将采访提纲报分管局领导批示,明确接受采访责任单位或个人,且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拟定接受采访初稿。境外媒体或者记者身份不明时,秘书科应主动征求市委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具体处理办法,报局领导批示。

  第六条  对媒体采访事项要建档留存详细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株洲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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