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04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职责。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国家建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基金和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建立所辖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和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及考核,测算项目工作量;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局机关和县(市、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调研材料等的起草;负责局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公章管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文件编号、审核,审计信息编发、刊物发行、审计统计、审计年鉴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调配工作;负责文明卫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财产物资维护、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审计成本核算工作;负责来客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委组织的绩效考核有关资料的报送、收集整理和迎检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审计系统的表彰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兼职审计员管理和特约审计员、特约监督员的聘请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医保等工作。

  (三)法制审理科

  负责审理查证科室提交的审计查证资料,提出审理意见及处理、处罚建议;提出审定及召开审议会议建议,并负责审议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对审计通知书进行审核和下达审计结论性文件;起草局机关审计业务制度和办法;对全市审计系统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审计业务法规的培训考核和审计法规的宣传;负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人大、政府及市人大、政府有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审理工作及审计项目质量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

  (四)审计技术科(原名计算机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应用技术的培训、指导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成果的评审交流工作;负责制订计算机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指导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局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管理及计算机审计应用。

  (五)内部审计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内审单位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经验交流,组织审计学会活动,开展审计新理论研讨,探讨审计新方法。

  (六)财政审计科

  负责拟订并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下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七)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指导全市金融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计生、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国土资金的筹集、移民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城建部门、城市公益事业和有关的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及城建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投资审计业务。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处

  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组织对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对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四)驻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

  负责对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经责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二级机构株洲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名,中心负责人高配(副处级)。

  主要职责受审计部门的委托,承担财政性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国有资产(或融资为主)和国债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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